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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擁堵時有發(fā)生,合理避讓非常重要。近日有媒體報道,“支路讓干路,左轉讓右轉”的舊法已經廢止
,新的車輛避讓法則如下:一、你和我,先要按交通信號的指示通行;二、我直行,你從右側來,你先;
三、我直行,你迎面而來欲左轉,我先;四、我右轉,你迎面而來欲左轉,你先。
據了解,“支路讓干路,左轉讓右轉”其實是1988年的規(guī)定,早在2004年《道路安全法實施條例》出臺時
,就已經廢止了。所謂的開車避讓新法則,其實是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的內容換了個方式重新敘
述了一遍,情形列舉細了一點。
《道路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明文規(guī)定,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
叉路口時,“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yōu)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
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
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清楚說明了兩輛車都直行、一輛直行一輛轉彎、兩輛都轉彎的情況下應該怎么
避讓。
交警一一點評新車輛避讓法則
A:你和我,先要按交通信號的指示通行(正確)
交警:無論在哪個路口,都必須要按照交通信號指示通行。需要提醒的是,交通信號可不僅僅是紅綠
燈,地面的標志標線等全部屬于交通信號。
B:我直行,你從右側來,你先(正確)
交警:這種通行原則是在沒有信號燈的路口,以南湖東路文體西路路口為例。有兩輛車,A車沿著南
湖東路由西向東行駛,B車沿著文體西路,由南向北行駛。經過路口時,B車正好在A車的右側,這時候,A
車就必須要讓B先行。
C:我直行,你迎面而來欲左轉,我先(正確)
交警:以北京西路玉泉路為例,該路口直行和左轉的綠燈是同時放行的。A車沿著北京西路由西向東
行駛,B車沿著北京西路由東向西行駛,當B車行駛到玉泉路路口,并想左轉進入玉泉路時,必須要避讓A
車,讓直行的先走。
D:我右轉,你迎面而來欲左轉,你先(正確)
交警:這個通行原則,就是“小轉彎要讓大轉彎”。
以上比較詳細解釋了所謂的新規(guī)舊法,希望所有的司機朋友們上路之前必須了解,以免因不明白新規(guī)
而受到處罰,灑水車吸污車垃圾車吸糞車廠家湖北俊龍專用汽車有限公司提醒你隨時注意行車安全,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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